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第二章 组织体系第六条有效供销合作社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基层供销合作社是设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为农业、农村和农民(居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省、市级、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下一级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受同级人民政府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