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第三章 服务机制第二十九条有效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应当与社有企业分开运行,维护社有企业经营自主权。社有企业应当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维护社有企业出资人的合法利益。社有企业应当坚持为农服务方向,加强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动跨区域、跨层级联合,在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培育企业集团。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