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应当与社有企业分开运行,维护社有企业经营自主权。

社有企业应当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维护社有企业出资人的合法利益。

社有企业应当坚持为农服务方向,加强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动跨区域、跨层级联合,在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培育企业集团。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