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第三章 服务机制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应当统筹县域供销合作社资源,结合县域及片区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基层供销合作社布局,合理设置经营服务网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