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的合作发展基金,应当统筹用于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和社有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为农服务。

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由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