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第三章 服务机制第二十七条有效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的合作发展基金,应当统筹用于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和社有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为农服务。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由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