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第二章 组织体系第二十二条有效基层供销合作社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社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等原因解散,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后终止。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