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第二章 组织体系第二十条有效基层供销合作社社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或者权益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