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第二章 组织体系第十九条有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与基层供销合作社业务直接相关的组织,能够利用基层供销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基层供销合作社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基层供销合作社,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后成为社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加入的主体除外。基层供销合作社应当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密切与农民的组织联结和利益联结。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