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第二章 组织体系第十八条有效基层供销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名称和住所、业务范围、社员资格及权利义务、社员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总额、社员入社和退社程序、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和职权、章程修改程序等事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