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和产生办法、议事规则和职权等事项,由章程规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