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基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由社员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副主任,监事会主任、副主任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建议人选,按照章程规定选举产生。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