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是供销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对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供销合作社理事、财务人员不得担任本社监事。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由主任一名,副主任和监事若干名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监事会成员应当有农民社员、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可以设专家监事。

基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设置由章程或者社员大会确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