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第二章 组织体系第十二条有效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全体社员(代表)过半数通过。基层供销合作社章程应当由设立时的全体社员一致通过。供销合作社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按其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