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产生存放和收运处置第十五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垃圾的正常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应当制定餐厨垃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