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本市鼓励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加速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支持多层次金融信息平台建设,为科技企业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投融资对接服务。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