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六章 科技创新人才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本市实施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发挥人才计划和人才工程、重大科研项目和高水平科研基地的作用,重点引进急需紧缺的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建立市场化的人才发现和引进机制,加强战略性科技人才储备。鼓励在国外工作的科学技术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吸引外籍人才来本市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