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六章 科技创新人才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本市制定和实施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完善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流动、评价、激励机制,重点支持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等队伍建设。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