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库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水库溢洪河道应当与水库设计泄洪能力相适应。水库溢洪河道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库溢洪河道的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保障安全行洪。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