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