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三十二条有效税务机关应当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依法推动相关税费合并申报及缴纳,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压缩办税时限;拓宽办税渠道,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和全程网上办税。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