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三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办理、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