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二十七条有效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实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的政务服务事项均实行“一网通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准确、及时、完整地向政务服务平台汇集政务信息,对平台已经采集的信息,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交。推广政务服务电子平台建设,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智能应用。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