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条有效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对既有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限期进行改造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