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塔城地区行署、库鲁斯台草原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库鲁斯台草原保护的资金投入与保障机制,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