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库鲁斯台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报地区行署批准实施。

库鲁斯台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包括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的长期目标、近期目标和措施,草原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各项专业规划等。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