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塔城地区、库鲁斯台草原所在地的县(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草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水利、生态环境、公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库鲁斯台草原保护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