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塔城地区行署、库鲁斯台草原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草原保护和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宣传教育。

兵团第九师应当依法保护、利用与建设草原。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