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库鲁斯台草原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人口、社会与自然生态相协调,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的方针。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