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建设无障碍通道、加装电梯、加装扶手、地面防滑、消除地面高度差等与失能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家庭对居所进行适老化改造、装配康复辅助器具、安装智慧照护设施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资金补助。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