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便利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护、短期托养、送餐助餐等服务。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