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现场检查。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