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每年对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对开展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的情况进行专项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养老机构等级和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可以作为养老机构享受相关奖励、补贴政策的依据。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