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方面的投诉、举报,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核实处理。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