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照护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自身情况,改善照护服务人员工作条件,加强对照护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并建立健全照护服务人员工资正常调整与激励机制,逐步提高照护服务人员的收入水平。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