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第四章 照护服务人员第二十三条有效照护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自身情况,改善照护服务人员工作条件,加强对照护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并建立健全照护服务人员工资正常调整与激励机制,逐步提高照护服务人员的收入水平。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