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第四章 照护服务人员第二十二条有效在照护服务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且符合相关执业要求的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进修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