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第三章 机构照护服务第十四条有效照护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失能老年人收住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床位资源信息。特困失能老年人入住政府公建公营、委托运营的照护服务机构,照护服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供养和照护服务。公建公营、委托运营的照护服务机构没有空闲床位的,可以安排特困失能老年人入住其他照护服务机构,所需费用由其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