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第三章 机构照护服务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公建公营、委托运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展照护服务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提升照护服务机构收住失能老年人的能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照护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有关照护服务机构的融资支持。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