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照护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健全照护服务规章制度,配备与照护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不同护理需求等级配备不少于规定数量的照护服务人员。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