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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九条

有效

质询案经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或者先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再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30日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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