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第三十八条有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内容应当是受质询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