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引领社会风尚,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二)绿色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油、气等资源;

(三)减少使用塑料袋、一次性餐具、一次性洗浴用品;

(四)文明用餐,不酗酒,使用公勺公筷,节约粮食,按需点餐,杜绝浪费;

(五)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自行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分类投放垃圾,支持垃圾有效回收利用,参与垃圾减量,减少垃圾生成;

(七)参与全民健身、全民阅读等活动;

(八)崇尚科学,自觉抵制封建迷信、邪教;

(九)抵制高价彩礼、恶俗婚闹,不高价随礼,文明节俭操办婚、丧、祭等事宜。

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