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二十一条有效传承红色基因,倡导下列文明行为:(一)传承革命老区红色文化,讲好“扎西会议”故事;(二)尊崇铭记英雄烈士,讲好罗炳辉、李国柱等革命先辈故事;(三)参加红色教育、红色研学,传唱红色歌曲;(四)爱护红色文物和革命遗址;(五)向相关部门捐献红色文史资料和革命文物。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