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传承红色基因,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传承革命老区红色文化,讲好“扎西会议”故事;

(二)尊崇铭记英雄烈士,讲好罗炳辉、李国柱等革命先辈故事;

(三)参加红色教育、红色研学,传唱红色歌曲;

(四)爱护红色文物和革命遗址;

(五)向相关部门捐献红色文史资料和革命文物。

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