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文明使用网络,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二)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尊重他人隐私,拒绝网络暴力;

(三)不恶意投诉、炒作,客观公正评价。

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