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六条有效文明使用网络,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二)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尊重他人隐私,拒绝网络暴力;(三)不恶意投诉、炒作,客观公正评价。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