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七条有效维护家庭文明,遵守下列文明规范:(一)弘扬家庭美德,培育和传承良好家教家风;(二)尊重长辈,孝敬父母,关爱老人,尊重父母婚姻自由;(三)夫妻和睦,彼此关爱,互相忠实,和谐共处;(四)爱护幼小,关心关爱子女身心健康,不纵容子女不良行为,培育子女文明生活习惯;(五)勤俭持家,合理消费,讲究卫生。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