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维护医疗秩序,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遵守正常的诊疗秩序和诊疗制度;

(二)恪守医德,尊重患者,规范提供诊疗服务,不过度诊疗;

(三)尊重医务人员,配合诊疗;

(四)医疗纠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