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四条有效文明经营,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缺斤少两;(二)依法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保持经营场所及其周边干净整洁,不占用经营场所门店外区域或者人行道等公共区域经营;(四)文明买卖,不大音量叫卖,不强买强卖;(五)网络交易经营者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