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三条有效文明旅游,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二)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三)遵守景区秩序,服从景区引导和管理;(四)爱护景区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