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芒康盐井古盐田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四条有效芒康盐井古盐田保护范围内的消防通道、机动车道和参观路线应当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堵塞和侵占。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