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鼓励芒康盐井古盐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合理、适度、可持续地利用芒康盐井古盐田历史文化资源,发挥其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传承弘扬优秀井盐历史文化和技艺。

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