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芒康盐井古盐田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对芒康盐井古盐田进行保护修缮,应当制定文物保护工程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后,由具备相应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实施。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