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对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